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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和田地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  和地财监〔2017〕6号  

 2017-07-07   和田地区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安排部署,根据地区纪委《和田地区“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责任分工安排意见》(和纪发﹝2017﹞5号)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正本清源,防止腐败,决定从2017年6月10日到8月10日在和田地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县(市)、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县(市)、本部门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具体单位,深入查找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整治内容
    对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7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填报《和田地区“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地区财政局监督科。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内网邮箱报送;地直各单位通过和田“小金库”治理QQ群报送或送地区财政局监督科(四楼),QQ群号:571569371;联系人:艾尼瓦尔江,联系电话0903-2021866转6500。
    (二)重点抽查(2017年7 月11日至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财政部门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赴县(市)、各单位开展实时重点抽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前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县(市)和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2017年 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县(市)、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7日前报送地区财政监督检查科。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内网邮箱报送;地直各单位通过和田“小金库”治理QQ群报送或送地区财政局监督科(四楼),QQ群号:571569371;联系人:艾尼瓦尔江,联系电话0903-2021866转65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肃执纪问责。财政部门对实时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抽查或财政、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管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管体系。
    和田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联系人:蒋明言,联系电话:0903-2021866转6500。
    附:和田地区“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县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内网发送,地直单位加和田“小金库”治理QQ群571569371下载)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7525

和地财监[2017]6号 附件 和田地区“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责任编辑:马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