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大兽药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   

 2016-06-07      地区畜牧局


    为加强和规范和田地区兽药经营场所,保证兽药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农医发(2016)2号)的通知要求及自治区畜牧厅2016年度对新疆地区兽药质量监测任务的安排,和田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兽药的监督监管。

    一、和田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4月下旬到五月下旬,分别从和田市,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等县市的22家兽药经营店抽样22份,并送自治区指定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检测。抽样采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和田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兽药经营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对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指定的非法企业生产、非法兽药药品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没收氟笨尼考粉溶液、金芩芍注射液等假兽药9种45盒,没收价值2000元的过期劣兽药10余种50余盒。对兽药经营者予以了警告。

    通过兽药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提升了兽药经营人员依法经营兽药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和田地区兽药经营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地区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