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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在自治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08-24   工会   


李明在自治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和企业联合会,在这里召开全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经验交流会,也是我们七家共同落实“民生建设年”要求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服务于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会议和行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座谈、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1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使各族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各族职工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刚才,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邵海燕、柳奇、邓开英、马德成、王勇、刘成德等同志,从各自角度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体现了较高的政治觉悟,通力合作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部门形象和职业操守道德境界。这是我们攻克社会矛盾、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基础,对于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都是十分有效的。阿克苏、克拉玛依、巴州、天山区等单位从不同区域(行业)、不同角度和层面介绍了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同时结合当前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了以后很受启发,相信对于大家开阔视野,理清思路,增强信心,进一步做好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同志们会后认真抓好学习贯彻。

    下面,我结合大家的发言,主要就贯彻落实好新党办[2011]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谈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刻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特别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温家宝总理在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一线职工作为企业发展的主体力量、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和重要的消费群体之一,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直接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在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的有效途径,改善民生,是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企业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对于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激发各族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顺利实现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内地省市区的大力援助,但更需要形成强大的内生动力。现在,无论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中,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涨工资。面对企业职工的强烈呼声,解决好增加收入这样一个企业职工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无疑会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进一步发挥他们在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改变过去倚重出口和投资的局面,把扩大消费放在拉动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就必须大力增强职工群众的消费能力。在新疆,高消费群体数量有限,并且他们的基本消费需要已经实现,而迫切需要消费的群体消费能力又不足,尤其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在岗职工就是一个有强烈消费愿望的庞大群体,但这部分群体的消费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资收入的高低。因此,让职工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收入,才能切实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消费能力,在扩大消费、拉动经济中显现重要作用。

    三是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职工群众是企业创新发展的主体力量,试想如果职工群众的工资只能满足基本生活或整天为温饱而心忧,怎么可能产生创新的火花和旺盛的创造激情。从东部沿海地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看,如果通过压低成本就能赢得利润,企业就会失去创新发展的动力,而提高工资虽然短期增加了成本,但可迫使企业走依靠科技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道路,不仅有利于职工创造性地发挥,而且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角度看,劳动力成本长期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企业将难以维持竞争力,也难以推进产业换代升级。

    四是有利于理顺企业职工情绪,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工资收入是企业职工维持生计的主要来源,是职工的核心利益。长期以来,偏低的工资收入,繁重的劳动任务,加上不同地方行业较大的收入差距等因素,不仅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也积累了不少怨气。近一个时期以来,与职工群众生活十分密切的生活消费品物价指数居高不下,进一步加重了职工群众的生活负担,一些企业困难职工更是雪上加霜,如果这些职工长期处于困境,不满情绪必然会蔓延,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尽快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于职工、企业、社会都有利,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族职工在实现新疆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实践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客观认识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努力的方向

    这些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制度的覆盖面持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区稳步推进,职工收入水平逐步提高,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回顾近年来我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顶层政策法规设计。2009年,自治区七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九家成员单位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也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点进行了安排;去年底,自治区人大将《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这些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法律依据。二是加强检查指导。2008年,自治区人大组织对《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2009年6月,自治区总工会在新源县召开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交流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和讨论,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去年10月,自治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分三个组进行了督查,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促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去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工会干部学校举办3期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邀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亲自授课,全区基层工会干部有 500人次参加了培训。今年5月上旬,我们又举办了一期200人的培训班。还及时编印了近40万字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免费发到各基层工会,指导基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每年9月,举办工会系统“维权月”活动,采取宣传咨询、自检、互检、抽检、总结等方式,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2010年底,我区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89%,职工覆盖率达98%;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59%,职工覆盖率达64%。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8%,职工覆盖率达51%,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30%,职工覆盖率达42%。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511份,覆盖企业3052个,覆盖职工数38780人;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56份,覆盖企业463个,覆盖职工数20368人。

    从全区的情况看,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已经迈开了步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重签订、轻协商,重范本、轻实际,重通过、轻审查,走形式,“资强劳弱”现象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宣传不到位,各方面尚未完全达成共识。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直接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小,工作力度还不大,尚未形成合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同心同调同力”要求做好工作的力度还要加大;三是工资集体合同兑现率低,一些企业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当作应景之作,停留在“纸上”,合同履约兑现率低;四是合力推进的机制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目前县以上地方虽然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五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缺乏一支高素质的协商员队伍。

    为此,各级工会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办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找准差距,正视不足,认真分析研究,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突破重点,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三、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把工资协商作为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把积极推动落实新党办[2011]6号文件作为突破矛盾的重要抓手,解决好积极作为的认识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

    一是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从组织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人管”。今年是新疆的民生建设年,各级工会要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转发通知为契机,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依靠三方四家机制,积极推动各地、各产业、行业和企业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 “谈起来”。

      二是争取人大、政协的重视支持,从法律政策层面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动起来”。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法规非常重视,加大了立法步伐和执法检查力度。最近自治区总工会和人大又专门组织人员赴内地专题考察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工作,并拟于年底前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乌鲁木齐市人大也高度重视,已经通过了该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其它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积极争取立法部门的重视支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另一方面,推动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自治区党政两办专门行文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了安排,各级要乘势而上抓好落实。

    三是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从机制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要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强化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引导推动劳资双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做好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评价体系;依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办法,体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依托经信委、工商局、招商局和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指导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加强法律和政策学习,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托各级企业家协会,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协商主动性,积极应约或主动要约,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研究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解决好“怎么谈”的问题。

    四是争取宣传舆论部门的重视支持,营造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搞好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要善于利用各种时机,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信息和网络等相关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基层的有效实践,着力提升全社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促进劳资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实现“双赢”目标,努力营造共促发展、共享成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着力突破难点,推动我区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今年,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后,全国总工会也明确提出了三年行动计划和目标。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其中,今年力争实现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达到80%以上。实现这些既定目标,我们面临的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有效整合工会内部资源,举全会之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突破难点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

    要抓住五种企业重点谈。一是按最低标准发放的要谈;二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限的要谈;三是明显低于工资指导线的要谈;四是明显低于行业工资平均水平的要谈;五是工资低、长期不增长,劳动争议多的要谈。对于有些企业确实没有利润空间的,然而又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要积极争取政府通过减税等政策支持。

    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突破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愿谈的问题。各级工会要注意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现突破。要集中力量对本地、本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订要约行动方案和措施,指导基层工会向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发出协商要约。要树立一批样板企业,之后再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范围。对于基层难以要约或要约后无故不回应的企业,上级工会要做好协调工作,也可代替基层工会开展要约,必要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促使其参加协商活动。要约行动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小步快走的方法,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要约目标不贪大、不求全,从双方容易接受的问题开始协商,力争先将协商机制建立起来,为今后的工资集体协商奠定基础。                                                                                       

    要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怎么谈、谈什么的问题。概括起来讲,政府谈指导,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工会谈参与。要突破工会干部不敢谈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工会干部中存在着不敢和不善于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协商的现象。为此,应当加快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联合三方四家共同对工会干部培训,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工资指导线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和依据,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干部置身于企业之外,并且工资标准不针对某一个企业,而是指导整个区域或行业的基本标准,便于工会干部大胆开展协商工作,而且这种方法可以有效覆盖更多的中小企业。同时,可以采取指定上级工会委派工会干部或聘专业指导员,每个县市不宜超过五人,每人每月要给报酬,挑选一些具有行业经验、综合素质好、社会威信高,有影响力的离退休干部来作为工资协商指导员。还要积极争取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保护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工会干部和工资协商职工代表不因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解除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后顾之忧。

    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突破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不会谈的问题。去年以来,区总围绕提高工会协商人员素质,加大了相关业务培训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全区情况看,培训任务还很重。今后,各地、各产业和企业工会都要重视和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业务培训,充分用好19个省市工会的援疆培训资源,通过请进来或组织相关人员走出去观摩和考察学习等方法,不断增强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协商谈判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可以聘用一些具备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参加谈判,以此来确保谈判的质量和效果。

     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解决好谈不拢的问题。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是搞好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职工监督协商结果兑现的重要载体。各级工会要在所有企业建立和完善上述制度,在此基础上坚持将工资集体协商条款纳入集体合同重要内容,坚持将集体协商的工资标准等内容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并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结果,坚持将工资集体协商和落实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对于建立这些制度后仍出现的问题,由上级工会协调或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解决。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各级工会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既保证让职工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又要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充分体现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有升有降,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和包容性增长。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结合实际,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推动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强化分类指导服务,抓好试点工作,实施工会领导和部门分包制度,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主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全程指导。要建立定期调研、定期检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做到事前协调、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区总从今年起将不定期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各级工会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必备条件。各级工会还要注意学习借鉴区内外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同志们,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殷切期盼,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切实调动和保护好各族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和田地区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