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干部健康疗养费补助经费实行包干,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地区和县市财政解决。
二、离休干部根据身体状况自行确定疗养时间、地点、场所,各部,各单位不统一组织。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外出疗养的,应避免出行,以防发生意外。
三、定居和田地区以外的离休干部返回和田健康疗养的,不再补助往返交通费。有子女在和田的,在和田期间食宿由子女安排,原所在单位安排考察观光等活动。原单位被撤并转的,由变更后的新单位负责接待。原单位己不存在或者变更后的新单位不具备接待条件的,由地委老干部局或者所在县市老干部局安排接待,接待方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地厅级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注:摘自《2012年2月24日和党办[2012]13号文件》
[责任编辑:地区老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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